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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思考/龚福业(5)
五是行政和资源整合不够。一方面是,公众利益保障机制不健全、不配套、不完善。解困、就业、养老、医疗等基本保障问题,在有些地方和部门解决得不好。分配领域中存在的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负面效应,也是公众心存不平、引发上访以至群体性事件的直接动因;另一方面是,目前的服务部门、信访部门和网络问政等平台还存在服务效率低下,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对于公众的利益诉求处理态度差,方法单一,效率不高,尤其是基层公安机关在案件查处、警民沟通过程中,经常暴露出服务意识、办案效率、处事方式等诸多问题。
五、公安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主要途径及对策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公安机关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捍卫者,也是建设者,担负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要的职能和任务,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责无旁贷、使命重大。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对公安机关来说,除加强自身队伍建设为做好社会治理奠定好基础外,还必须动员和组织社会多元主体的广泛参与,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种资源的综合效力,才能实现社会治理的最大效益。
(一)适应发展要求,创新工作视角,从加强队伍建设上奠定社会治理的坚实基础。在公安工作实践中,我们深深感受到维护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的权益是我们公安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价值标准;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是我们公安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最高追求。对公安机关来说,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是实现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保障,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公安队伍建设是前提、基础,也是根本。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目标、任务,也是落脚点。
首先,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根本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共在4处,7次提到“治理”一词: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要“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治理体制”;提出“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提出“创新社会治理”,“要提高社会治理水平”,“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等等。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做出了重大战略部署。在新的形势、新的使命面前,公安队伍的建设与发展必须适应新要求。一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必须从统筹和促进社会建设、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方面出发,主动协调各方利益、化解社会矛盾、快捷反馈信息、了解社会治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必须从深化对和谐社会建设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出发,进一步准确把握国情、省情、市情、警情发生的深刻变化,正视差距和不足,找准着力点、突破口,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最大限度的改善民生、最大限度的体现社会公平正义。三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必须从优化社会治理、严密社会治理出发,牢牢把握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格局,树立多元管理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建设,促进各方密切配合,实现社会治理整体上的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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