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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院裁判观点/王平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院裁判观点
隆安上海律师事务所 王平
一、关于诉讼时效问题。网尚公司对守望者网吧进行公证取证的时间是2009年10月26日,即其当时已经知道守望者网吧的侵权行为。根据本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当然可以二次进行公证,以解决诉讼时效问题。
参考案例:再审申请人贵阳花溪守望者计算机网络信息服务中心与被申请人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提审民事判决书 (2013)民提字第104号
二、网络传播者支付使用费,涉案影视作品是从有经营资质的影视作品提供者合法取得,尽到了必要的审查义务,其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涉案影视作品侵犯了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不应对涉案影视作品的在线播放承担赔偿责任。
守望者网吧是否应就涉案影视作品的在线播放承担侵权责任。守望者网吧是通过向“贵阳影院”、“完美宽频”支付使用费,成为其付费会员,从而在网吧内可以在线播放完美宽频提供的影视作品。守望者网吧并非自行向网吧用户提供相关作品,故如果其能证明涉案影视作品是从有经营资质的影视作品提供者合法取得,且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涉案影视作品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不应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而该影视作品提供者是否具有合法资质,应以守望者网吧向其付费之时,即2008、2009年的情况来判断,而不应仅考虑诉讼时的状况。守望者网吧在二审法院提交了其付费的证据、完美宽频系贵阳影院下设网站的证据以及关于“贵州省文化厅批准贵阳影院在贵州省内开展相关服务”的报纸报道,综合上述证据,应当认为守望者网吧有理由相信贵阳影院享有合法资质,并基于此信任购买相应服务,已经尽到了必要的审查义务,其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涉案影视作品侵犯了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且到期后也停止使用了相关服务,故守望者网吧不应对涉案影视作品的在线播放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案例:再审申请人贵阳花溪守望者计算机网络信息服务中心与被申请人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提审民事判决书 (2013)民提字第104号
三、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方式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由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由家庭财产承担。”由于丰顺盛经营部系个体工商户,故其对外的债权债务应由该经营部业主即被告敖小平承担。故原告关于被告泰茂公司、小桂公司、敖小平停止侵权行为的诉请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审法院予以支持。另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复制品的发行者不能证明其发行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鉴于在一审庭审中,原告及被告泰茂公司、小桂公司均明确小桂公司和敖小平对外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均来源于被告泰茂公司,故小桂公司和敖小平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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