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证据标准探讨/王平(2)
四、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证据标准
1、通用证据:
特许方经营主体资格:包括企业主体信息公示,信用报告应当有企业名称变更内容显示,尤其是特许方发生过企业名称变更;二店一年的证明材料(《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二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一年。这是条例规定的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准入条件之一);各类宣传册资料等等;
特许经营合同文本;这是解决纠纷的基础与是非的判断依据;包括加盟方签收的各类标准、统一采购的物质清单、房屋租赁合同、房产权证书、加盟商公司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补充协议文本、指定收款账户信息等等;
特许方的商标权属证明:要求商标获得商标局的授权,且权利方与特许方名称一致;
商业部的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中的商业 特许经营管理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其商标在信息平台进行了公示,处于可以查询到的状态;
对方回复函件或是来函:尤其是来函,需要特许方解决的事项要分析评估成为风险的可能性、及时跟进,加以妥善解决,避免纠纷或产生被动。
告知函、催款函、违约函或是警告函、律师函等的原件、及快递单据的原件,同时附有快递官网结果查询截屏打印件;
2、各类纠纷证据
A、欠费类:欠费简单明了,但各种原因多样。双方合同中约定的系统(PMS)的应收账款明细,其中有费用的各个项目、产生费用的金额、所欠的金额与时间;如果涉及到经理店长的人工工资,还应当提供加盟方的店长申请函、到岗时间函、店长等级证书及薪酬标准表;
B、未按标准进行系统录入:特许经营合同通常约定; 合同履行期间,l加盟方即乙方仍然必须按要求持续不断的且唯一使用特许方即甲方指定的酒店管理系统(PMS),若乙方被发现存在虚假录入(包括且不限于少录、不录客人的入住信息、房价、房费等)行为,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五万元。如果被发现第二次虚假录入,甲方有权将乙方应当承担的合同赔偿违约金十万元整。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使用且唯一使用甲方指定的酒店管理系统(PMS),甲方有权按照乙方的房间数量(含线下房间的数量在内)与不系统录入的时间(天,如果无法查实,推定为开业之日起)、每间应当承担的标准三者之积金额要求乙方立即支付赔偿违约金。如果被发现第二次不系统录入,甲方有权将乙方应当承担的每间应当承担的标准提高一倍。但最高不超过房间单价金额。如上述第一种与第二种情形同时存在,以标准高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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