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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风险预警与应对措施/王平(3)
2、 沃尔得教育 特许经营加盟 上海沃尔得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互联网站
当事人在其网站发布含有“沃尔得教育加盟第2年起即可盈利”和“沃尔得高收益、高回报:沃尔得国际英语&贝儿得国际少儿英语第2年起即可盈利,5年的投资回报率40%-50%”等内容的广告,构成在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服务广告中对未来效果、收益做出保证性承诺的违法行为,违反《广告法》的规定,被依法处罚款10万元。
3、 脑立方 教育培训 内蒙古脑立方全脑应用训练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室内场所印刷品 微信公众号

附1:山西新晋商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媒介发布“晋商贷”金融广告。广告中含有“晋商贷15%高收益理财,只选大机构10元免费注册,高收益新告别死工资,15%高收益”等对未来收益的保证性承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等规定。2017年4月,山西省工商局做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40万元。
(2017年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公布 2017-08-28 中国普法)
附2:当事人利用张贴海报、摆放宣传册、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等广告宣传方式推广其培训业务,广告中含有“通过本学习法的训练,达到过目不忘、过耳不忘的效果”“7天记住学期整册英语单词”等内容,并含有参加脑立方培训的学生照片、奖状和家长聊天记录截屏,脑立方学员参赛获奖照片,以及国家领导人照片等,违反《广告法》的规定,被依法处罚款38.6万元。

二)绝对化广告用语是指不符合客观条件或不受时空限制,对事物的形容达到某种极致状态的夸张化广告语言。为吸引消费者,采用绝对化用语进行广告宣传已成为经营者营销手段之一,但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或对同业产生不正当竞争效应,故受广告法规制。绝对化广告用语与欺诈存在共同点,即信息之不实性。经营者违反绝对化用语禁令的广告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应根据消费者一般注意力、被宣传对象的实际情况、发生误解的事实、日常生活经验等因素予以综合判断。
参考案例1:“第一品牌”称谓违反广告法?法院认定使用禁用语构成广告违法 被罚企业状告市场监管局“处罚不当”(2018年03月02日 B06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
参考案例2:因不满瓜子二手车直卖网(下称瓜子网)在官网、微信、手机APP及各大网络平台广告中宣传“遥遥领先”“全国领先”等宣传用语,人人车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瓜子网诉至法院,索赔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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