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广告风险预警与应对措施/王平(4)
三)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可以构成“虚假广告罪”。在一则案件中,被告人甲、乙购买了名为“免疫平衡调节术”的涉案手术方法(有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的效果)后,在香港注册成立了无独立办公地点和人员的空壳研究院。被告人甲、乙、丙共同出资,以研究院名义承包了某民营医院的风湿科,为招揽患者决定对外发布广告,被告人丁作为民营医院负责人在明知“免疫平衡调节术”非来源于香港、广告内容虚假的情况下,同意以本院名义在电视台和纸媒多次对方发布涉案手术的医疗广告。广告发布以后,共有38名患者来院接受了涉案手术的治疗,其中33名患者接受治疗后声音嘶哑。上述四名被告人均以虚假广告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2007)江刑初字第631号刑事判决书]。(于佳佳 《医疗广告的法律规制》2017/11/22 9:20:09 【法宝引证码】CLI.A.4102158)
四、风险应对:
一)认真对照广告法及互联网广告宣传要求,对网站及宣传册等进行筛查,对可能有夸大或诱导成份的部分,予以及时修改和更正。实事求是,可以注明仅供参考或受市场状况波动影响等多种因素决定等等;可以设立一定合理的幅度,如20-40%利润率,或略高于行业平均利润比率等语句,同时最好有行业实例加以支持自己的宣传;广告内容使用了数据、统计资料、调查报告等引证内容时,应当表明引证内容出处,引证内容做到真实、准确。
通过互联网发布的广告,广告在显著标明关闭位置,确保一键关闭。互联网浮窗广告无明显关闭设置,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经营,遵行法律,将经营活动置于法律法规政策之下。学法用法,依法致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广告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三)根据广告法,广告发布者应依据法律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发布广告法禁止发布的广告的,除没收广告费用外,还应处20万元至1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也就是说,作为互联网平台,并不是不加审查,不加甄别,不分是非,什么广告都可以发布。而且,其还应以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及时制止不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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