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丛林”规则/杨涛
法院的“丛林”规则
杨涛
《南方周未》4月8日以《我要不到钱,我盖的是法院的楼》醒目的标题,报道了广西北流市法院在法院审判大楼的建筑项目中,“签违规协议、拖欠工程款、驱逐承包商”的事情。文章见报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及玉林市中院非常重视此事,并对此事进行积极调查。4月20日,自治区高院新闻处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此事的调查结果。玉林中院的罗基龙副院长向记者们表示,记者报道中揭示出来的北流市法院违反建设部等有关规定,让建筑公司先行垫资、没有按照工程进度拨款等违规、违约行为确实存在。(《南方周未》4月22日)
在新闻发布会上, 自治区高院一位法官说,北流市法院现在出了这个问题,这是有深层次的原因的。“法院要体现国家的审判职能需不需要一定的硬件?要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需不需要审判场所?这种审判场所应该是由国家提供的。国外没有哪家法院自筹资金来修建法庭的,但我们国家就需要法院自己找钱解决。” 这位法官说到动情之处,哽咽起来,足有5分钟的时间。
笔者深以为然,在现行的体制下,法院在政府面前无疑是弱者。法院的人、财、物都在地方政府控制之下,法院审判难呀!法院的审判经常面临着来自地方党政的干涉,君不见,在浙江省台州市,为了解决在行政审判中避免地方的干涉,台州市中院来了个行政审判一律实行异地管辖,“咱惹不起你,躲得起”。法院经费困难呀!一方面,许多地方财政本身非常困难,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并不把法院放在眼里,那个部门都要钱,凭什么法院要优先呢?法院在政府面前挺不直腰,说不响话,一副弱者的形象。
可是,法院要体现国家的审判职能需要一定的硬件,要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需要审判场所。怎么办?在政府面前是弱者的法院并不总是弱者,以前军警式的服装让群众深感专政的威严,现在穿法袍了,可司法权仍执于手,在老百姓面前是十足的强者。同时,既然是人民的法院,审判场所也是为人民,政府有困难,那么人民就要受点委曲也是应该的。所以,北流市法院让建筑公司先行垫资、没有按照工程进度拨款等违规、违约行为实在不该多说三道四。而且,北流市法院一位法官说了:什么叫知法犯法?得由权威部门认定才行。当然,法院就是那个权威部门。呜呼,多么牛气的法院!
这让笔者想起了自然界的“丛林规则”,这个规则基本原理便是“弱肉强食”,强者吃次强者,次强者吃弱者,弱者吃更弱者,这是自然界亘古不变的规律。勾勒这个规则的图表便是“生物链”---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某些法院深谙这一规则,运用这一规则于股掌,在社会生活中游刃有余。人类用树叶遮体,告别丛林几万年步入文明社会后,不想丛林的这一规则并未死亡,如今又在某些法院复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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