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监狱民警再社会化/孙竽(7)
为了保证民警学习时间,司法部出台了民警队伍建设纲要,在纲要中规定,每名民警三年内的脱产学习时间不少于三个月。此规定实质就是为民警提供了一定的自由学习时间,这为民警再社会化创造了一定的条件。
当然,这还有待于监狱体制改革的到位,特别要解决好监狱民警编制过少、民警专业化水平过低、监企不分等问题。在此之前,监狱领导务必要从旧的思想观念中解放出来,不能以时间的长短来衡量一个人的工作积极性,而是要以是否善于利用新的知识,对工作是否有所创新有所突破作为衡量标准。
(三)努力培养民警健康的心理素质。有人认为,一个人的健康包括生理、心理、社交三大要素。(11)很显然,民警的再社会化实践属于社交范畴,而社交以健康心理素质为基础。有了健康的心理,才会有高质量的人生。什么样的心理才是健康的心理呢?具体而言,就是要有广泛的活动兴趣、融洽的人际关系、健康的自尊情绪、积极的进取精神和稳定的工作热情。(12)仅就健康的自尊情绪而言,我们发现,在与社会人员交往的过程中,民警普遍有一种自卑的心理,总感到低人一头。因而也自然难免给人一种怪怪的感觉。梁启超曾指出:“自尊者,本人道最不可缺之德”。对于个人,只有自尊才有自爱,才能与他人平等相处,其思想才能与社会发展同步。作为一个单位,只有全体人员都是自尊的人,才能把单位建设好。可见,培养民警健康的心理素质是民警再社会化的必备条件之一,也是促进民警再社会化的当务之急。当然,民警的再社会化与造就民警健康的心理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
二OO四年五月
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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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孙 竽——女,1970年生于辽宁省黑山县,本科学历,1996年毕业于淮北煤炭师范学院物理教育学专业,同年到江苏省丁山监狱工作,监所管理专业第二本科即将毕业。
宋立军——男,1971年生于辽宁省义县,本科学历,1995年毕业于淮北煤炭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教育专业,同年到江苏省丁山监狱工作,现正在苏州大学攻读在职法律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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