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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清产核资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傅欣(2)
第二个大方面是建立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通常认为清产核资行为只是一个确认企业所有权人权益的问题,而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是企业建立的过程中章程的规定是否能够有效的、顺利的实施的问题,两者是互不相干的。但本人却认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清产核资二者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因为现代企业制度不仅限于将原有企业改制为公司,也包括在改制过程中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监管机制、人事制度以及资产保护制度(1)等。这些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清产核资的顺利进行。同时,清产核资的开展是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契机,通过清产核资的有效进行,确定企业所有权人的所有权范围,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准备。
最后探讨一下进行清产核资的学理上的原因。由于进行清产核资不是企业所有权人单方的行为,是其与企业直接经营者的互动性的过程,因而不能过于强硬,采取的方法也不应过于僵化。在维持工作原则的基础上,尊重经营者的意见、照顾经营者的情绪是极其必要的。这就要求企业所有权人不能随意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而必须有选择、有理由、有步骤的进行。尽管各国实践中在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的过程中都会出现企业经营者借清产核资之机、利用清产核资过程内的混乱侵吞企业现有实际资产,或者用故意更改企业报表、记帐凭证等方式减少企业的帐面资产;更有甚者上述两种方式双管齐下。探究企业直接经营者上述行为的心理,本人认为,主要是因为企业内部激励机制不健全所致。企业直接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总会面对利益的双重选择问题,即经营过程中是实现企业的利益最大化还是实现自身的利益最大化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不是简单的手段能解决的问题,涉及到具体的企业直接经营者的个人价值取向问题和个人心理问题。这种虚化的、隐性的问题,不可能通过普通的劝导、教育解决,只有建立与这种心理针锋相对的机制。这类机制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大类是惩戒机制,另一大类是激励机制。从当前实践的效果上看,惩戒机制并不适用于营利性的企业(1),只可能适用于行政部门(2),这就使激励机制在企业中的健全与完善成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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