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票据的几个法律问题/杨世峰(6)
⑸ “汇票于发票时欠缺应记载事项,经补充记载完成,而其补充不符合原订协议时,付款人不得以此对抗执票人。但执票人以恶意或有重大过失取得汇票者,不在此限。”
⑹ “支票于发票时欠缺应记载事项,经补充记载完成,而其补充不符合原订协议时,付款人不得以其未遵守协议之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执票人以恶意或重大过失取得支票者,不在此限。”
⑺ 高子才 《空白票据的法律问题研究》,载于《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2
⑻ 柳经纬主编《票据法》 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05页
⑼ 于永芹著 《票据法前沿问题研究》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12页
⑽ 姜建初主编《票据法》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46页
⑾ 屠世超 郑雨尧 《论票据丧失补救制度——兼论我国立法的缺陷与完善》 载于《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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