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司法理念与审判管理制度/叶文炳(9)
主审案件的法官不是调解的法官,其意治不会受到非常因素的干扰的,因此在行
使审判程序事务职能部门里设置庭前调解,调解方式更为广泛,效率更高。
总之,要使我国法院审判管理实际运作有一个更为充分体现现代司法理念的
制度,我们也就应对目前现行的审判管理模式有一个更为公道、更为全面的理解
,也才能够比较出现行的审判管理模式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明确下一步制度改革
的可能性和进路提供一种新的且比较现实的道路。(福建省漳平法院叶文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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