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的区别/王平
浅析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的区别
隆安(上海)律师事务所 王 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构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构禁,是指以非法构留、禁闭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
债务纠纷成为引发非法拘禁产生最主要的根源。通常非法拘禁案中,被告人与被拘禁人之间存在债务纠纷,其中赌债、合同纠纷、口头债务是引发案件的主要根源。这些债务中有的是合法债务,但是因为种种客观原因,被害人不能按时清偿,有些是在借款时就没有任何债务手续,所以被害人恶意进行拖欠;非法债务情况,被害人大多数系因赌博等恶习或没正式工作,没有稳定经济来源,所以没有清偿的能力。这些久拖不决的合法债务以及非法债务的存在让有些债务人采用非法手段挺而走险讨要债务。
在司法实践中,索债型非法拘禁行为涉及的债务,主要存在以下几种:
1.合法债务。被告人与被害人存在合法的民事法律关系上的债权债务关系,被告人实施扣押、拘禁他人行为的目的是为了追讨自己的债务,但在进行私力救济、解决问题的过程中,采用了非法途径,具备了相应的犯罪构成,而转化为刑事案件。对于此类行为,应当认定行为人构成非法拘禁罪,同时确认其主观上的索债目的。
2.非法债务。被告人与被害人间存在债务,但该债务系赌债、高利贷或者嫖资等法律不予保护的非法债务,行为人为索取此类非法债务而实施扣押、拘禁他人的行为,系“事出有因”。只要债务是客观存在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同时也应确认行为人主观上的索债目的。对此,《最高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已作了专门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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