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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借用股东个人账户进行资金往来的法律风险/赫少华(4)
结合公安局的询问笔录等证据,二审法院调整了一审法官的判决内容。
四、研读判例
债权人就公司债务却直接将股东列为被告,旨在否认法人人格,起因在债权人对公司与股东个人财产是否相互独立产生合理性,表象为账户混用、借用。另可参见出借银行账号的法律责任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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