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专栏】PPP项目可配置酒店等经营性资源——文旅旅发﹝2018﹞3号文的启示/陈召利
PPP项目可配置酒店等经营性资源——文旅旅发﹝2018﹞3号文的启示
作者:陈召利,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在《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规定的项目管理库集中清理工作截止日期(2018年3月31日)到来之际,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于2018年4月份联合印发《关于在旅游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文旅旅发﹝2018﹞3号),重申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完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要方向,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鼓励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改善旅游公共服务供给。文旅旅发﹝2018﹞3号文强调把公共服务供给作为界定PPP模式的核心,厘清政府责任与市场机制的边界,其规定有助于深化对PPP模式的理解认识,防止简单化和片面化倾向。该规定一扫此前因各地PPP项目被清理暂停而引发的PPP还能不能做的诸多疑虑,给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等市场主体吃下一颗定心丸。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其明文规定PPP项目可以配置酒店等经营性资源,既对旅游领域采用PPP模式有重大指导意义,也对其他公共服务领域采用PPP模式具有参考意义。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明文规定,“依法依规为准经营性、非经营性项目配置土地、物业、广告等经营资源,为稳定投资回报、吸引社会投资创造条件。”《财政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7〕86 号)也规定,“根据项目特点,建立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和开发性资源补偿相结合的项目回报机制,鼓励政府统筹运用授权经营、资本金注入、土地入股、运营补贴、投资补助等方式,支持养老项目建设。允许社会资本配套建设符合规定的医院、康养中心、疗养院及附属设施等经营性项目,提高项目综合盈利能力。”但是,关于如何配置经营性资源,是否限于公共服务领域的经营性资源,还是可以包括商业开发资源,不得而知。
财办金〔2017〕92号文明确规定,审慎开展政府付费类项目,不属于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不负有提供义务的,如商业地产开发、招商引资项目等,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市场上一度理解为商业开发项目不得纳入PPP项目之中,政府付费类项目将受到严格控制并逐渐减少,缺少使用者付费的公共服务领域难以采用PPP模式,直接导致有些地区的PPP项目陷于停滞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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