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立法重构让户籍管理回归本质 ——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思考及立法建议/张跃(3)
由此我们可以说,户籍立法的目标就是应当让户籍管理回归其本质,即国家通过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相应的权力和手段,对公民身份基本信息及出生、死亡、迁移等变动信息进行登记和管控,为公民参与社会活动提供身份证明,为政府开展社会管理提供帮助,为社会规划发展等提供相关人口统计基础数据。
二、通过立法重构让管理制度回归其本质可能性分析
一直以来,人们研究讨论我国的户籍制度改革目标,主要关注于“从二元到一元的理性选择”⑤。总是担心放开户籍迁移制度,大量人口涌入城市会给城市就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交通等方面带来难以承受的压力,特别是对于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和发达城市,甚至会引发社会不稳定,改革的推进主要是各地方政府通过出台规范性文件作出规范组织实施,实质上《户口登记条例》基本上出于被闲置甚至废弃状态,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不相适应。
(一)户籍管理回归本质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一直以来来,由于对户籍管理制度本质误读,过分放大了改革的可能存在负面影响。实质上,经过四十年的改革开放,不仅我国的经济和社会结构等发生了质的变化,而且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社会对于改革的理解和接受能力极大提高。对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户籍管理制度进行改革不仅必要,而且改革条件基本成熟。同时,各地30年来改革实践为全国改革积累了经验,社会本身对于户籍制度改革改革的需求与强大的改革呼声为改革创造了良好的氛围。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就必须进一步推进城镇化建设,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是必然要求。
(二)全面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让户籍制度回归于其本质的条件已经初步具备。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发展,对于多数地区而言,原本依附于户籍的许多政策已经或者逐步削弱和丧失为户籍改革提供了有利条件。首先,过去与人们的利益关系最密切也是最重要就业制度与户籍基本脱钩。现实社会中,不论是城市工厂招聘工人还是各级国家机关招录公职人员,特定地区的户口已经都不再是必要条件。其次,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发展,城乡头筹发展全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政策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城市与农村的差距逐步缩小,特别是中央对于农村投入的进一步加大,覆盖全部人口的农村医疗和养老保险逐步建立完善,“城市户口”不再是人们的追求。目前,在许多地方出现了许多要求“非转农”现象。
(三)户籍制度回归本质并不必然导致城市病。对于户籍制度改革会城市人口的无限膨胀,给城市带来压力的担心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原因有两个:一是户籍制度放开或者不放开并不是导致人口聚集到这些城市的主要原因。吸引人口流入的主要因素是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有效的就业和良好的居住生活条件,这都与户籍没有本质联系。这些长年居住在城市的“暂住人口”,是因为生活和工作原因,没有户口并没有让他们离开城市,只是增加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也让政府为加强对他们的“管理”徒增了许多负担。二是社会公平的角度审视,即便户口放开会使大城市增加一些人口,给当地交通、教育和住房等带来一些压力,但是不论是谁,生活在哪里就应当适应当地的环境,承受这些压力是希望居住在大城市的人们,在享受大城市优越性的同时应当付出的对价,这种付出是公平合理的,不能因为照顾这些城市既有户籍人员而牺牲其他群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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