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自然人有资格参与新三板挂牌公司定向增发股票?/卢庆波律师(2)
具有前款所称投资经历、工作经历或任职经历的人员属于《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不得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五、律师建议及提醒:
新三板挂牌公司定向增发股票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定向发行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发行说明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证券公司出具的推荐文件。
由此可见,新三板挂牌公司能顺利完成定向增发股票,离不开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三方的全力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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