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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界前沿|试析新时代律师行业的发展方向/周莫龙(2)
3.计点制。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区分律师的能力和对所里贡献大小,但是也不是一种全面的评价的方法,这种计点,虽然能够对业绩、律所公共事务进行统计,但是却没办法完全反映出所有律师的实际能力。
4.现代公司制。这是目前中国在转化的一种新模式。这种模式的优势吸纳了上述几种模式的优势,但是却没办法突破律所本身的约束和限制——律所不能以公司形式注册登记。
目前我国的律所发展水平多数还停留在前两种,正在推广第三种模式,第四种模式还在积极探索中。但是上述四种模式仍然不能适应目前我国律师行业的迅速发展。当前以互联网为最,产生最大的分享经济领域,每个行业要想有所作为,就要适应共享形态。故而提出建立:共享制。
何为共享制?在共享领域应包含的因素:具有互联网因素、具有数据行、业务具有跨行业性、律所获取市场信息的迅捷性、控制共享成本(职员、律师和合伙人)、律师与律所合作的默契度及舒适度、律师的忠诚度。
故共享制做如下定义:律所联通互联网,整合行业发展需求,迅速获取市场信息,在信息和市场一定的条件下,通过对大数据的分析,控制共享成本,提升律所与律师合作的默契度及舒适性,最终获得律师的忠诚。
有的律所具备共享制中的某些一个因素或者几个,但不完全具备,那也说明,律所不是真正的共享制,或者说是在向共享制靠拢。共享制的建立,从根本上解决律所与律师之间的关系。因为通过共享制的定义,我们会发现在共享制模式下,律师获得了其想要的舒适、默契,在这里面就包含了收入因素,最重要的律师获得了作为人发展的乐趣,而不再是单纯的获取收入,而律所也解决了最头疼的问题,律师流动和律师的忠诚度,这样就获得了共享双赢的局面。
其次,我们再来探析——律师的发展模式。
律师的发展,理论上是建立在律所的发展基础之上的。因为律所模式决定律师的发展。但也不全是,因为律师本身也具有一定的模式。
律师也可分为如下类型;
1.专业型。这类律师具备某一领域知识和经验要求,能够精通或熟练的解决该领域所面临的问题,外界称之为某某领域的法律专家。
2.综合型。这类律师所涉及的业务面广,且都能够解决一定的问题,外界称之为万金油律师。
目前,我国律师的发展阶段正在从综合型向专业型转变。但是这种转变是否符合社会的需求?答案是肯定的,随着市场的细化和分工,不同的行业部门都是一个新的领域,个人再也没有能力去做综合律师了,因为那太难了,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达不到行业发展要求的专业度和响应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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