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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界前沿|共享制模式下的律所发展/周莫龙(2)
4.控制共享成本。共享只为减少资源使用,如果不是这个结果,那就是“伪共享”。真正的共享是绝对能够减少资源使用,并将资源的使用率提到社会允许的极限。如共享单车,那就是玩概念,资源使用率极低,且造成巨大的社会资源浪费,成为少数人圈钱的手段,并没有产生共享作用,成本也是呈上升趋势的。
5.提高律所和律师之间的默契度和舒适性。这个很重要,未来评价一家律所是否具有竞争力,默契度和舒适性将会是最重要的两个标准。默契度指的是律师能够考虑律所的发展需要,愿意为律所牺牲自己的时间、支出自己能力倾力建设律所,而律所也愿意为律师考虑生活和工作的便利性、增值性付出,提供平台;舒适性指的是律师工作环境舒服、经济收入舒适、时间管理有效、能力提升获得保障、机会适中及实现自己的价值获得保障和认可等。如果一个律师在一家律所无法获得这些,那么律师的心态是浮动的,何谈默契度和舒适性?
6.获得律师忠诚。这是任何一家律所的共同心声。试想一下,如果律所不能获得律师的忠诚,何谈未来?卡尔·马克思(Karl HeinrichMarx)200年前就说过,未来的发展是人的发展,如果人的不到发展,社会将不会进步。所以要获得忠诚,就要极大的让律师获得发展。
三、在“共享制”模式下,律所如何发展?
1.首先肯定需要打通线上和线下,线上需要借助AI技术和其他科技来实现智能化,线下对律师的知识定期进行更新换代。只有线上和线下结合,人与技术的结合,才能实现共享的前提。
2.建立科技部门。因为专业的事情,专人做。律师要做的是解决法律问题。技术问题交给技术人员。但我们可以主导技术人员,因为未来的竞争又是跨行的竞争,我们自己都不知道竞争对手是谁。未雨绸缪,才是我们应对危机的最好方式。
3.法律人科技化。将律师的知识进行更新换代,要让律师具备科技思维。这样才能够在洪流中脱颖而出。
4.建立人文部门。一个人要有情怀,律所也不例外。缺乏人文,律所就是一个流动站,怎么可能发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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