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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的发展/应松年(4)

3.第一次在法律中对行政处罚的程序做了较为完整的规定。其中特别是第一次在中国建立了听证制度;第一次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裁执分离制度。这些规定的普遍意义在于:行政处罚程序是对公民不利处分的典型程序。因此,它对不利处分以及其他一般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都有示范和借鉴意义。听证程序的建立,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一大突破。虽然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听证制度范围有限,但可以断言,听证制度必将在我国得到迅速发展,成为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一项强有力的制度;裁执分离制度的明确规定,将对规范行政行为和反腐倡廉产生深远影响。

从以上论述可以清楚地看出我国现代行政法发展的一条清晰脉络:从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开始,进而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本身,使中国逐步走向行政法治。
(二)与行政法的发展同步,行政法的研究也日趋繁荣。

行政诉讼法颁行以后,有关研究行政诉讼的论文、专著、教材迅速增加,行政诉讼法学已形成为独立的法学学科,并随着行政审判实践的发展,其研究也日益深入。1994年国家赔偿法颁行以后,有关国家赔偿法的论文、专著迅速增加,国家赔偿法正在形成独立的法学体系。

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以及其他重要行政法律的颁布实践,大大促进了行政法学的研究。行政法学著作大量出版,尤其是近几年来一批年轻的行政法学者所著行政法学专著不断涌现,显示出行政法学研究正在向纵深发展。行政法学论文已成为法学报刊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而且拥有了自己的行政法学专门杂志:《行政法学研究》。行政法学理论和实务工作者的队伍不断扩大。行政法学研究正呈方兴未艾之势。


(一)我国行政法学的研究正处于百家争鸣的繁荣时期。行政法学著作已出版很多,但立论依据的主线各不相同。有些以行政权为立论主线,有些以行政法律关系为立论主线,也有一些以行政管理的环节和要素为立论主线。由于主线不同,各部著作的结构、内容安排、体系也互有差异,显示了我国行政法学界探索的活跃。

在理论研究方面,几乎在行政法学的所有领域,都存在着不同意见的争论,如:关于行政法有无理论基础和什么是行政法理论基础;关于行政法概念;关于除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外,是否还有其他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具有哪些特点;关于如何界定行政主体;关于行政行为的概念、效力、分类;关于行政立法的界定;关于行政立法的程序;关于行政立法的法律冲突和监督;关于行政执法的概念、性质和特点,关于行政不作为的界定和可诉性,关于行政执法的分类,尤其是自由裁量权的界定,关于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行为的性质、特点、作用和程序,关于行政司法的概念、性质、范围和特点;关于行政程序的概念、范围;关于行政法制监督的名称、范围和体系,关于行政监察和审计的体制与程序;关于权力机关监督的范围、内容与程序;关于社会监督的分类和作用,关于反腐斗争的体制、重点、方法和程序等等的争论。至于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由于审判实践的推进,提出的问题就更多,最大的问题在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以及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但在其他诸如诉讼原被告、第三人、法律适用、判决形式等问题上,在理论与实践方面都有争论;国家赔偿法的实施,似不及行政诉讼法,在行政赔偿的范围、数额和程序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的争论。刑事赔偿最大的问题在于程序,尤其是确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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