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与飞行员劳动争议案件的律师代理实务/焦保宏(3)
二、证据收集编制问题
(一)本诉证据问题
从航空公司角度看,本诉证据主要是针对申诉人提出的休息时间不足、特殊机场一发失效程序、飞行安全等问题、甚至于住房补贴和社会保险方面等问题提出反驳证据。比如:
1、休息时间不足48小时的问题,除了要逐一核对飞行任务书的记录,航空公司如果有因为客观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情况的证据,也可以作为免责事由。
2、社会保险方面,针对航空行业的特点,飞行员的医疗保险通常根据地方医改办有关批复“对空勤人员暂缓办理,实行指定就诊实报实销”,其他如养老、工伤、失业、住房公积金等,应取得社保基金中心专门出具证明,证明某个飞行员的某项社会保险费缴纳的时间范围及缴纳金额。
(二)反诉证据问题
1、证据应当能够证明飞行员参加全部的航校培养、改装、复训等活动,且从凭证上能够计算到每位飞行员的实际培训费支出。
2、仔细编制和核实证据,有些年份久远的复训培训合同可能无原件或原件并未盖章等,这些证据证明效力存在一定问题,需要有其他证据印证。
3、航校培养费的证据方面需要提供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委托培养学生合同书》、缴费凭证以及航空公司《工作分配文件》等。
4、改装、复训等培训费用的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出国任务批件》及《培训合同》、付款凭证、《出国人员费用预算、汇总表》、《技术检查及考核报告表》、《模拟机复训协议》、《机组应急生存训练协议》、《熟练检查工作单》等。
5、航空公司就飞行经历培养费方面的证据通常包括:《计算说明》、飞行记录薄(飞行经历时间统计表)及聘用机长通知、租赁模拟机标准小时费凭证。
三、索赔额计算及其依据
(一)索赔项目
此类案件中航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往往针对飞行员跳槽提出高额索赔反诉(反请求),但应该如何确定索赔项目?根据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航空公司的索赔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航校培养费
由于航空公司培养飞行员采用委托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三年学习的“委培”方式,培训费用由航空公司承担,一名飞行学员的航校花费至少在75万元以上,毕业后仅能称之为“准飞行员”。该项费用成为首项索赔内容。
2、历次参加改装、复训等培训费用
根据航空飞行管理规定,飞行员从航校毕业后,必须常年持续进行模拟机的改装(即改飞机型训练)、完成各项考核、检查、跟飞、代飞,从A类副驾驶慢慢成为C类副驾驶,每年定期参加必不可少的复训,复训地往往在英国、德国、法国等境外,花费巨大。即使能够保证足够的飞行小时,要成长为一名真正意义的机长至少需要七至八年,期间历次改装、复训等培训费用通常需要近200万元(因飞行经历年限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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