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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眼法域|公司如何应对移动互联网危机?/周莫龙(2)

第三,敢于担当。如果发现自身确实存在问题,那么就要敢于承担,及时为消费者解决问题,该换的换,该赔的赔,不敷衍了事,不推脱塞责。

第四,对于谣言敢于亮剑。很多网络信息,属于网民的制造的谣言,这是非法的,是法律严厉打击的,所以,公司在发现这样的网络传言,要敢于亮明自己的态度,不放纵任何一个造谣者,采用多种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发函、诉讼、报案等一系列措施),给造谣者以严厉打击,净化网络环境。

上述是一般网络传播解决的途径和方法,没有什么特别的,就是在反应上是否及时。及时有效的反应比得上一次巨大的广告效应。

对于有计划的网络帖子或者朋友圈,首先要考虑固定证据,通过证据的固定,我们就能够将主动权捏在自己手里。如何固定证据?对于链接一类的,可以采取公证或者证据提存的方式,对于口头传说的,取得传播者的录音文件材料等。

网络是工具,但区别在使用者,有的能够起到很好的宣传,有的却走上歪路,成为制造谣言的机器。

我国《刑法》及网络管理制度等都有对谣言的规定,触犯后将会受到惩罚,轻则承担民事侵权,重则承担刑事责任,故而互联网使用者要在法律框架内使用,不要故意制造或者传播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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