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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应松年(15)
不合法时,也可以在申请复议时一并提出审查申请。这就使行政
复议的范围远远超过原行政复议条例所规定的范围。同时,在行
政复议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仅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
合法,要求进行审查,也可以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理,要求
进行审查。这也反映了行政复议的行政监督性,而行政诉讼中,
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则只能进行合法性审查,除行政处罚外
,原则上不作合理性、适当性审查。
  行政复议不仅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的监督,它又是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下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因而向上级
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要求复议机关作出一个公正裁判的救济行为
。因此,行政复议制度的关键,在于复议机关能否作出一个公正
的决定,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除了有些案件法
定必须先申请复议外,大部分行政案件都由申请人自由选择,既
可以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如果行政
复议不能做到公正复议,申请人就会放弃复议而去直接提起诉讼
。
  行政监督最强有力的法律制度是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制度。
我国1989年制定了行政诉讼法,1994年制定了国家赔偿法,法律
也已经完备。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制度,是通过法院对行政机关
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的制度。由于它拥有一套严密
的程序,因而它在行政监督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行政案件已
从每年几千件发展到1998年的近十万件。
  行政诉讼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强有力的制度,同时它在协
调行政机关与公民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
对行政机关来说,行政诉讼是从监督的角度促进依法行政的制度
。行政诉讼法第一次确立了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违法的标准。只
有证据确凿(以事实为根据)、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以法律为准
绳)和符合法定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才是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
,人民法院才能判决维持。对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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