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应松年(6)
保留的情况。这是依法行政又一最基本的原则。
其次,关于行政立法的程序。行政立法程序是使行政立法充
分体现民意的重要保障,为此,必须完善行政立法程序,其中的
关键在于设置听证程序。一切与公民权利、利益有关的立法,都
必须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和专家的论证意见。立法要听取和尊
重人民群众的意见,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最重要的表现形式之一。
再次,关于行政立法的监督。广义的监督包括法律解释、纠
正行政立法与法律不一致,以及解决行政立法特别是规章之间的
冲突等问题。目前,行政立法与上位阶法律规范不一致,以及规
章之间的冲突,都比较严重。立法解释跟不上实际需要,这就需
要有监督和解决冲突的原则和机构。宪法对立法监督机构是有规
定的,但实践中难于启动。比如,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就难于
启动。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认真研究:一是是否需要设立专门的
解释法律和解决冲突的机构,二是如何启动监督的程序问题。
2、行政执法行为,又称具体行政行为,涉及的范围更广,法
律制度也更多。但从公民的角度说,无非就是权利性和义务性两
大类。权利性行政行为,包括赋予公民为某种行为的权利,如许
可;或为某种行为的资格,如律师资格;也可能是在公民违法的
情况下依法剥夺其某种权利,如吊销执照。义务性行政行为主要
是依法使公民承担某项义务,如纳税;或依法免除某种义务,如
免税。据此,下面介绍几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常适用的法律制
度。
(1)行政许可制度。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
书面证照和其他方式允许其从事某种行为,确认某种权利,授予
某种资格和能力的行为。
许可是一项极为重要的法律制度,是国家为维护经济秩序和
社会秩序,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公民权利
等而设立的具有多方面功能的制度,为世界各国所普遍重视和广
泛运用。
许可的本意是禁止的解除。对一般人都限制或禁止,但对符
总共16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