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应松年(7)
合条件者解除限制或禁止。如对一般人都禁止驾驶汽车,但对取
得驾驶执照者却允许开车,就是一种许可。驾驶汽车需经许可,
其原因在于,驾驶汽车可以大大提高行动效率,因而给汽车驾驶
者带来利益;但驾车有潜在的危险性。许可的目的就是控制其危
险性。
许可因其控制程度的不同而有特别许可,如佩枪许可;一般
许可,如采矿许可;以及符合公开、法定条件即可登记的许可等
,还有各种专业资格的设立和取得制度等等。近年来还建立了一
大批与许可相联系的各种年检等检查制度,我国已在广泛的领域
里建立了许多许可制度。几乎所有的法律、法规、规章都无不规
定各种批准和审批制度。很多许可制度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
用,但由于我国没有一部统一的行政许可法,因而各个领域许可
制度的建立显得无序,甚至出现某些混乱。一些并不需要许可的
事项,纷纷被规定必须经某些行政机关“批准”。其中特别值得
注意的是许可与收费的联系,一项许可、批准、年检,就要收费
若干,成为某些行政机关创收的手段之一。也许这正是出现乱设
许可的关键原因。另一个重要问题是许可的设定与程序。一方面
,许可没有设定权的限制,一些无设定权的政府或政府的各部门
、部门内的各机构都纷纷自设许可制度,百姓办事有盖不完的章
,走不完的程序,以致背离了效率与便民的原则,并且潜伏着许
多引发腐败的危机。另一方面,诸如许可的听证制度、不得单方
面接触的制度、时限制度、效力制度、许可标准和条件的公布制
度等等,都尚未建立,因此,制定统一的行政许可法,健全和完
善我国的许可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制定行政许可法已经列入九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希望这一至关重要的法律能早日出
台。
(2)行政处罚制度。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依法予以制裁的制度。它在国家行政管理中占有很重要的
地位,属于国家三大法律责任,即行政、刑事、民事法律责任中
的行政法律责任。全国人大已于1996年通过了行政处罚法,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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