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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O遭遇“险恶”/李华振(3)
这还直接导致了严重的“资本原罪现象”。那些当初靠“非正常MBO”获取巨额财富的人及其后代,出于对政局动荡以及资本“原罪”的忧虑,想方设法进行资本外逃。俄罗斯每年外流的资本为150亿到200亿美元,还伴随有大量的人才流失海外,俄已成为人才流失和资本流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这种局面令俄罗斯政府头痛不已,陷入两难困境:如果严格追究资本“原罪”,势必造成更不稳定的形势,导致资本进一步外逃;然而如果置之不顾,国家的公信力和民主形象又何以维护?这种“不成功的转轨”使俄罗斯陷于长期衰退之中,使它从一个超级强国沦落到目前的状况。
目前,我国在法治环境、社会监督、人文观念等条件上比俄罗斯强一些,但不可否认,离撒切尔夫人当政时的英国仍有一段差距。所以,在现阶段如果操作不当,我国国企MBO的结果并不一定能健康达成美好初衷。象今天的俄罗斯那样,连整个社会的经济民主和政治稳定之基础都动摇了,还何谈通过MBO来实现“后发优势”?
狼之二:发达国家的MBO是“易筋经”,中国的MBO可能变成了“葵花宝典”,助长内部人的不当控制和套利。
MBO在西方只是一种资本运作的工具和杠杆,除了国企MBO之外,大多数MBO并不负有政治意义和功能。由于MBO必须使用被收购企业的现金(通过资产抵押或发行债券融来的现金等)来支付部分收购资金,所以收购方除管理层外其余的股东必须是关联交易人,否则其他股东将因此而受到损失。因此,当企业进行MBO时,其他股东必然要求获得同等待遇或卖出股票,其最终结果就往往是:当MBO彻底完成后,企业就变成了由管理层持大股,这样,如果企业原来是上市企业,就会由于股权的内部集中而变成“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封闭式企业”,从而必须下市;如果企业原来是股权比较分散的非上市企业,就会变成一个“两权合一的封闭式企业”。可见,典型的西方MBO是“易筋经”,使企业改头换面。它强调的是MBO所带来的利益与风险同步向管理层转移。
而中国国企MBO却不是一个简单的资本运作工具,它更多的是一种政治承载载体。管理层在通过MBO获得控股权、并享受所得利益的同时,却将债务与风险向上市企业转移,实际上,也就是直接或间接地侵占其他股东的应得利益。这样,最终的结果就是管理层得到巨额好处却不承担同步的相应风险。管理层在MBO中利用了中国股市目前的一个结构性缺陷,即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同时并存。由于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巨大价差,MBO就可以通过收购非流通股达到一定比例(一般来说,不超过30%),从而获得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又由于我国《上市企业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收购人持有目标企业30%的股份之后,如果继续增持才必须采取要约方式,这样一来,管理层就可以通过非流通股的协议转让(而不是全面要约收购)来实现对企业的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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