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场经济的瓶颈/李华振
中国市场经济的瓶颈
李华振 刘卫华
本文原为一次经济论坛上笔者的讲稿,后被《财经报道》杂志略加修改后刊发于2003年6期
“中国市场经济遭遇瓶颈”的深层原因
正当国际社会对中国近20年的高速发展赞叹不已时,进入21世纪以来的3年里,中国经济却出人意料地“状态不佳”起来,——中国市场经济遭遇了改革开放以来最大的、最强烈的一次“瓶颈期”!这次瓶颈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上市公司的“集体地震”,二是国有企业的“批量滑坡”。上市公司这几年丑闻不断、败绩连连,比如银广厦、生态农业(原名蓝田股份)、郑百文、农商社、猴王等等。与此同时,国有企业除了一部分真正建立了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之外,其余的也在这几年里相继陷入了困境,这已是不争的事实。
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是中国目前的市场经济的最重要因素,前者是“排头兵”,后者是“主力军”。这几年,尤其是进入21世纪的3年里,“排头兵”的腰杆不直了,弯了下去,成了“缩头兵”;“主力军”的队伍不武了,垮了下来,成了“病力军”。这足以使我们警醒——中国市场经济为什么会遭遇如此强烈的瓶颈效应?深层原因在哪里?
司法部“国有企业问题研究”及“公司治理结构专项研究”课题组负责人、经济法专家刘大洪指出,目前以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问题为中心的“中国市场经济瓶颈”的深层原因,在于我国没及时有效地解决“公司治理结构”之历史遗症!这才是内因,是最关键的原因。
剖析一:两权分离、法人财产权、经营者代理风险。
公司治理结构之所以成为当前中国市场经济的瓶颈,是由于市场经济越向更高阶段发展,企业规模就越大,社会分工就越细,所有者越没有足够精力和能力去直接管理企业,必须把企业交给专门的经理人(即职业经理人,或称支薪经理人)去具体经营。这样,就导致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法人财产权是法律强制规定的、独立于所有权之外的一种法定权利,它是保障企业正常运转、免受股东非法操纵的“法律之盾”。
经营者(经理层)所控制、使用的财产,虽然从本质来源上说是股东的出资,但按照法律规定,却是直接地、合法地来源于法人所拥有的财产。况且,在所有者与经营者的雇佣关系中,所有者很难确切知道经营者的真正能力、禀赋、以及他所掌握的经营信息,二者之间是一种“不对称关系”。例如,经营者在具体的经营过程中肯定掌握了一些重要信息,这些信息只有经营者自己知道,所有者很难了解详情,如此,经营者就可能利用这些不对称的信息来为自己谋取利益,追求不正当的个人私利最大化,从而损害公司和所有者的利益。这就产生了“经营者代理风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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