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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治化进程与中国共产党/高喜平(10)
正是基于这样一种挽救党的紧迫感与响应民意的责任感,中国共产党在世纪之初,不仅两次出台中央纪律检察报告,而且大力改革司法体制,尤其是监察体制,颁布《监察》法,与党内的腐败分子进行了一场又一场的殊死斗争。随着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对腐败案件的曝光日渐增多,一个新的历史课题摆在中国共产党的面前-------如何才能不断增强党防腐拒变的能力?
当前,对于这一历史性课题的具体解决方案尚在探索之中,但是勿庸质疑的一点是中国共产党必须依靠不断加强和完善司法监督制度才能逐渐减少甚至防止腐败的发生。
按照我国司法体制的特点,检察机关对国家在职人员的职务犯罪享有侦查权,对诉讼享有监督的职能,是国家法定监督机关。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而且也应当是社会监督体系中最重要的一环。
但是在具体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检察机关却承担着既要向党委请示和汇报又要接受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双重职责。如果两种力量同时向其施加压力,检察机关在选择是忠于党还是忠于法律的问题上就会存在分歧。因此,党如何用法律监督的职能来完善自身的领导比起党在领导法律来维护法的尊严、公民权利是一项更为艰巨的任务。
当前,我国正努力构建的在党委领导下,法律授权下,以检察机关为第一主体地位的社会化依法预防体系系统工程是一项既有益于加强党对司法机关工作领导的,又有益于改善党的领导的有益尝试。相信随着党领导方式的不断改善,检察制度的大力改革和完善,司法机关所体现出来的监督作用将愈加明显,中国司法体制将愈加完善。

综上所述,厉行法治,实施依法治国,彻底建设法治国家任重而道远,要将党在立法、行政、司法工作的执法活动彻底纳入到法治轨道,既要实现党政活动的法治化,政府行为合法化,权力结构法治化,民主参与法治化,又要中国共产党同其他一切组织和个人一道守法、护法、在宪法和法律的指引下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自发地将整个国家系统的法治建设向前不断推进。
在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各个环节中,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仅是党的主张,还是人民的整体意志。只有靠拥有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作指导,捻熟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既善于集中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又具有丰富的组织经验和崇高的政治威望,能够率领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统一行动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目标的顺利实现。中国共产党当之无愧成为我国立法的政治设计者,执法的组织协调者,守法的行动带头者,普法的思想引导者。中国共产党当之无愧为我国法治建设的最大政治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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