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法治化进程与中国共产党/高喜平(9)
3.监督权力的实施是另一个至观重要的问题,针对当前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问题,努力加强权力机关监督,专门机关监督的法律制度的建设是当前促进我国法制监督体制构成的主要目标。我们一方面要继续完善公示制,听证制,承诺制,质询制让尽可能多的人了解权力运作全过程,疏通人民群众向权力机关提出意见的渠道,维护公共权力,从外部有效抑制滥用权力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要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增强党内监督实效。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核心问题是保证领导干部行使和运用权力。其中最重要的是让广大党员干部真正作为主体参与党内监督,形成一种良好监督氛围。党内各项事业都应在党内公开,都要经过党内讨论,民主评议。对党员中权力的持有者,执行者,严格按照德、能、勤、绩、廉多层次多角度评议,确立其升、降、惩、罚.奖等。通过经常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形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实行相互监督。机制上,要强化纪检机关监督职能,扩大纪检权限,减少纪检过程中其他人为因素的干扰等。充分发挥党内纪检监督谨戒性作用。对严重违纪的国家工作人员,严肃处理,以铁的纪纪律和法律告诫当权者依法行使职责。
(四)司法工作中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是一把“双刃利剑”
党对司法机关的领导主要通过组织领导和政治领导来维护司法机关的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相互制约,为其提供秉公办事,独立司法的外部环境。司法工作中,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对公民、团体权益的保障与维护的政策是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实现社会正义的一把利剑。在民间。作为国家公诉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其公诉人检察长被人们形象的称之为象征忠、义、勇的“红脸关公”;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其法官又被赋予善于主持正义力量的“黑脸包公”。人民对于司法机关工作在打击犯罪,惩治违法行为,维护社会政策的稳定,保障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工作给予高度肯定。同时,我们也要想到,至高荣誉中也包涵着人民对于国家司法工作的期望。司法工作通常被看作是国家法制文明的窗口,司法工作肩负着司法和监督双重职责,尤其对国家行政工作人员的监督是各种社会监督中最重要的力量。
建党这么多年来,中国共产党以一向的善于律人律己,从严治党避免了重蹈苏联和东欧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覆辙,赢得了国际政坛的尊重。但是与此同时,另一个与高度集权同时滋生、相互助长的事物------掌权者的腐败也不容乐观地增长了。我国的腐败现象尤其是发生在共产党领导人身上的腐败事例比许多国家都严重而普遍。中纪委向党委的十五大,十六的提交的两份工作报告中,有这样一组数据,1992年至2002年的两个五年期间,全国处分的党员数分别为669300名和846150名,后者比前者增加26.4%,开除党籍人数分别为121500和133711名,增加13.3%,因为腐败问题处分的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分别为78名和98名,增加25.6%。从这组数据加上各种民意调查和各种案例分析,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认识到反腐败的形势不是“比较严峻”而是“仍然严峻”,不仅要反对腐败,而且还要反对和防止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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