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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抗诉案件设立建议提请抗诉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陈尚梅(2)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虽然检察院受理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多属于二审案件,应由地区检察院分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办理,也不能采取违背级别管辖原则增设建议提请抗诉程序,实践中可以采取加强上一级检察院的办案力量,使人员数量和办案数量成正比等方法解决办案中的矛盾,同时也使申诉人的权利得到有效保护。
重庆市大渡口区检察院
陈尚梅
电话:023-68904764 邮编:40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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