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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调研报告/徐凤林(3)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是认识不深缺乏合力。公益诉讼是一项新业务,主体定位、法理基础、诉讼规律、诉讼规则等还有待深化完善。二是需进一步提高监督能力。民行检察部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办案理念、知识能力还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发现线索、调查取证、庭审应对等素质能力有待提高。三是机制不健全。公益损害鉴定、环境损害修复资金管理等方面缺乏配套机制,对赔偿认定和裁判执行造成一定影响。四是宣传工作有待加强,公益诉讼在社会影响力还不够广泛深入。
三、下步工作意见
(一)深刻认识公益诉讼重要意义,增强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一要深刻认识开展公益诉讼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创新司法制度和诉讼制度的需要;是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需要;是探索司法保护公益、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二要把公益诉讼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把监督重点聚焦在损害公益和国计民生突出问题上,严格执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用足司法手段保护公益,维护司法权威。三要深刻领会立法精神,把握公益诉讼规律和法律监督规律,严守检察权边界,审慎行使权力,准确把握法律确定的案件范围,不扩权、不越权,依法规范监督。四要增强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公益诉讼宣传力度,营造支持公益诉讼的舆论氛围,拓展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渠道,让公众深入了解公益诉讼制度,支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二)树立公益保护“一盘棋”思想,构建各有侧重、齐抓共管的执法司法工作
一要将公益诉讼放在全市工作大局和检察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在全社会形成支持公益诉讼的良好氛围,杜绝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公益诉讼情况,确保被诉行政机关做好应诉工作。二要把开展公益诉讼作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加强公益诉讼办案组织领导,创新检察一体化办案模式,注重试点成果的转化运用,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三要建立与监察机关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和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外部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提高线索发现和筛选能力。四要加强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监督有效衔接,建立信息互通互联协作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和司法监督信息共享,形成公益保护合力,构建公益保护常态化监督格局。五要建立与法院协调沟通机制,加强公益诉讼相关制度建设,搞好案件管辖、证据规则等实务问题研究,保障公益诉讼执行效果,维护审判公正和司法权威。六要加大对公益保护工作的监督力度,抓好公益保护领域的法律实施,用好用足检察建议,排除对公益诉讼的不当干预,推动公益诉讼工作相关问题的解决,形成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同心合力保护公益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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