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夏耀中(2)
二、女性犯罪的原因
1、自身原因
(1)心理障碍,偏狭自私走极端。女性暴力犯罪大多心理存在障碍,性格上有自私、偏激和狭隘的缺陷。因而在遇到冲突时,易采取极端的方式。女性有两个特殊生理期,一是青春期,一是更年期,在这两个时期的女性易烦躁、易忧郁、易产生攻击性行为。如贺某在外地打地,因怀疑其丈夫在家同别人相好,而产生猜忌心理,再加上从外地打工回来,因为其婆婆不叫其吃饭,而导致精神失常,怀疑前来看望她的大姨彭某要加害于她,就将彭追到庄外一麦地内,用掐脖和用瓦片击打头部的手段,将彭某打死。
(2)贪图安逸享受,好逸恶劳。这类女性一般爱慕虚荣,贪图享受,不是用自己的劳动来换取,而是采取非法的手段去换取。如王某被同酒店的服务员取笑没有手机,她便将老板价值5000元的手机盗走而被判刑。
(3)文化层次低,法律知识淡薄。法律知识淡薄,分析事非能力不强。女性法轮功犯罪案件中20%的女性,是由于文化水平低,不相信科学技术,而相信法轮功能治病解难。
2、家庭和环境原因
(1)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女性犯罪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发生暴力的家庭,农村略高于城市,个人职业多为农民、工人和个体户,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究其根源:一是有些女性没有经济来源,在家庭中没有地位,经常遭受丈夫的打骂。二、丈夫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以为丈夫是凌驾于女性之上的,可以随便打骂。我们在办案中发现,女性在遇到家庭暴力,最初的容忍都是源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怕丈夫报复、怕亲友、领导知道。可当这种侵害积累到一定程度,忍无可忍时,便采取伤害或杀人的方式进行“反抗”。据有关部门调查23.6%的女性曾向娘家及亲朋好友或有关机构求助过,但被求助者有 15.6%采取不管或者劝其不要伸张的态度。这种不被扼制的家庭暴力,终因施暴者有待无恐而变本加历,使受虐女性在积愤难消的情况下,走向疯狂报复的极端。如赵某因生活琐事长期受到丈夫的暴力殴打和虐待,日积月累,终于无法再忍受,而在给丈夫做的饭里放进了老鼠药。
(2)婚姻和感情危机。婚姻和感情危机很容易使女性挺而走险,或者是产生消极思想。在婚姻和感情方面,女性往往因处于受侵害地位,难以改变自身处境而采取极端手段。例如:乔某因其丈夫王某与他人姘居,因叫王某回家,而遭到王某拒绝和打骂,乔某用刀将王某扎伤,造成王某失血性休克死亡。还有一种情况由于感情不和,一些女性长期生活在封闭状态,无处宣泄感情而形成自闭忏悔,无处宣泄感情而形成自闭性格,人格扭曲而产生犯罪欲望。桐柏县检察院2003年起诉的法轮功案件中,80%的女性是由于家庭存在着存机,由于受传统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影响,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而无处寻求帮助,从而从练法轮功中寻找寄托,进一步陷入法轮功的泥潭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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