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种名称不得注册种子商标/武敏(4)
六、品种名称注册种子商标的处理。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和《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已经将品种名称规定为该品种的通用名称。《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品种名称注册为商标的,应予撤销。“江海5号”是审定公告和授权公告的公告品种名称,属于玉米杂交种“江海5号”的通用名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江海5号”注册商标。就本案而言,某某种业有限公司和马某某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江海5号”注册商标,以求不承担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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