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巡警目睹他人持刀行凶不制止应定何罪/周顺保(2)
综上所述,江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目睹他人持刀行凶并逃离现场,却不制止且隐情不举,应属不履行其法定职责的行为,同时也造成了严重后果,其行为符合玩忽职守罪的特征,对其应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