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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违反部门规章,合同被认定无效的理由?/赫少华(3)

三、延伸题问:会议纪要能够成为裁判依据?

个案诉讼中,列举一些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讲话纪要或会议纪要,以便支持己方观点,或让己方观点更易理解。

诉讼思路的寻求、具体诉请的设计,有时依托于某些讲话或纪要的“灵感”;但裁决时,一般仍需要依托于具体的法条。

以《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为例,该纪要能否作为裁判依据?

(2017)最高法民申2618号民事裁定书,最高法院认为,二审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关于“一房数卖”的合同履行问题的相关处理原则作为裁判说理的依据,并无不当。

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第六条规定:

对于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之外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经审查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可以作为裁判说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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