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追查哑巴亏案》辩护随笔/汤建彬(2)
精细化辩护挖出案件问题,二审两被告由死立执改判死缓
《追查哑巴亏》案一审判决后,汤建彬律师接收梁俊的委托,曹春风律师接受梁捷的委托,分别担任二人的二审辩护人,在二审中,通过细致区分本案中各被告人之间的作用,深入挖掘本案中存在的程序及证据方面的问题,通过精细化的辩护,成功地使梁俊、梁捷从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缓。
《追查哑巴亏》案的辩护成功,为毒品案件共性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思路
(一)毒品犯罪中的从犯作用为何难以认定?
刑法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一审判决中认定:“梁世强、梁捷、梁俊在共同贩卖毒品中,梁世强负责联系买家,商谈交易数量及价格;梁捷负责保管毒品,给买家送货;梁俊负责进货,在部分毒品交易时亦参与送货;梁世强、梁捷、梁俊分工明确,同时明确约定毒品交易所得分成比例,三人作用相当,在贩卖毒品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组织、策划、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梁俊、梁捷二审辩护人在仔细研究本案案卷后发现,本案中,无论是梁世强及梁世强的同居女友王珊及梁世强的朋友和客户,都认为梁捷、梁俊是马仔,在央视《追查哑巴亏》节目中,侦查机关的罗宜斌大队长也说梁捷、梁俊是梁世强的马仔。梁俊在梁世强的安排下从广东进货,但不参与进货价格的确定,只负责进货款项的支付;梁捷在梁世强的安排下负责保管毒品和送货给买家,也不参与销售价格的确定。
梁俊、梁捷没有出资,被抓前也仅向梁世强支取了几千元的生活费,二人并不掌握贩卖毒品的实际的进货价格及卖货价格,不掌握毒品交易真实的获利情况,即使梁世强的同居女友王珊曾向梁俊说过梁世强说给梁俊、梁捷每人20%的分成,也因为这个分成不是梁世强、梁捷、梁俊协商确定了,梁世强本人也没有认可这个分成方案,所以无法确定这个分成比例的真实性及可实现性,所以,也不能基于此认定梁世强、梁俊、梁捷具有合伙关系。
基于上述案件事实,梁俊、梁捷的辩护人认为,在本案的贩卖毒品共同犯罪中,梁世强起到了策划、组织、领导的作用,并雇佣了梁俊、梁捷参与毒品犯罪,梁世强虽然做了犯罪分工,但梁世强在本案中起到了主导性作用,梁世强的作用明显大于梁捷、梁俊,梁俊、梁捷起到了辅助和配合梁世强贩卖毒品的作用,基于此,提出了“梁俊、梁捷作用明显小于梁世强,梁俊、梁捷应当认定为从犯,应当从轻处罚”的辩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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