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诉案件迟延报送现象分析/侯培栋(2)
其次,审判管理机制的不完善,也是造成上诉案件卷宗迟延报送的原因。实践中,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立案日期是收到卷宗并编号的日期,而各级法院对审限的考核和跟踪,往往侧重于从立案之日起到结案之日止这一审理周期的考察上,对于上诉案件的报送期限,法律虽然作出了明确规定,但由于这一期限处于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对审限监督的空白区,使卷宗迟延报送现象普遍存在。
第三,现代司法理念的缺失。法院工作人员对程序正义理念的缺失和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淡漠,以及服务意识不强,是产生这一现象的主观原因。
为了有效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努力消除超出法定期限报送民事上诉案件现象,减少上诉案卷及上诉状在法院内部的周转环节,缩短民事上诉案件的上报周期,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要切实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和程序正义的理念,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并在工作中加以贯彻落实,使案件的实体审判始终处于程序的有效控制之下,真正缩短上诉案件的审理周期,以程序公正促实体公正。
其次,有效整合司法资源,提高工作效率。要提高基层法院办公设备的利用效率,在车辆、人员安排上优先考虑卷宗的报送需要。同时,条件允许的法院可以考虑上诉案件报送的电子化。
第三,要加强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案件流转各环节的期限规定,将上报卷宗的期限纳入对一审法院的考核范围,最大限度地缩短案件的上诉周期。
(原载于<人民法院报>2004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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