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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可能给法律人带来娜些影响/董振宇(4)
法庭上埪辩双方的争论是对案件认识上的。最终会落实在判决结果上。不正常现象的存在可能转化为辩审之间的矛盾。
“有罪则判,无罪放人”的社会呼声和法律要求,会通过辩护律师的辩护充分表达。那些思维敏锐的“技术派”的律师,会出现“死磕”的倾向。社会舆论对案件诉讼过程的关注会增加。对裁判文书的说理性要求会提高。
面对来自埪辩多方面的压力,刑事审判法官的担当与责任必不可少。
总之,刑事律师是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忠诚的拥护者和践行者。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不会一蹴而就。在公检基层扭转以往思维惯性的过程中,一些案子会给刑事律师带来“无罪辩护成功”的更多机会。

河北贾俊青律师事务所 1378560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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