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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基层民事执行/詹绪波(6)
参考文献
①基层: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各种组织中最低的一层,它跟群众的关系最近”可以看出这种解释主要是从组织结构中阐述的。而笔者认为的基层,主要是国家权力的末梢,是从权力理论来认识的。在以权力的层次来界定基层与上层的界限来说,基层与农村是相等的。所以,本文的基层主要指农村,尤其是不发达的农村。这种观点在苏力先生的《送法下乡》中也有体现。
②2003年2月21日,新浪网载:全国法院5年来共执行案件1176。79万件,比五年前上升75。93%,执行标的额11266亿元,增长了近5倍.如本文无特别声明,以上站点都于2003年10月20日至28日访问。
③参见苏力 《送法下乡》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235页
④参见费孝通 《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8年版
⑤据报道:2002年仅深圳一市就发生128暴力抗法事件;2003年10月,仅西安就发生4起;相同的情况也出现在沈阳、广西、湖南等地。来自 http://www.sohu.com.cn 2003年10月28日访问。
⑥见《对执行工作的调查》 《人民司法》2003年第8期
⑦自1986年至今,中国已经完成三个五年的普法工作,第四个五年的普法工作正在蓬勃开展中。其中86—90年为一五普法时期,全国7。5亿多普法对象中,有7亿多人参加了普法。二五普法时期,全国8。1亿普法对象中,约有7亿接受了教育,农民近4亿。三五普法时期,8亿人接受了普法。 《中国的普法与依法治国》 原载《中国法律》 2003年8月
⑧参见景汉朝著 《中国司法改革策论》 中国检查出版社 2002年版
⑨以上资料来自http://www3.xinhuanet.com/ 2003年10月28日访问。
⑩转引于 胡夏冰、冯仁强 编著 《司法公正与司法改革研究综述》430-431页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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