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对现代海关管理的挑战及对策/李志刚(5)
(3)违反程序实施管理的责任
实践中,海关违反许可实施管理的行为有多种,除了以上涉及的无权限和越权许可之外,还存在一种违反许可程序的管理行为,也称为“许可程序违法的管理行为”是指违反了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要件,如违反法定时限、省略、颠倒行政步骤、形式要件不足、缺少程序要求等而实施的海关管理行为。对因此而造成的后果,海关必须承担责任,但由于程序违法对海关管理行为的实体结果有不同程度的影响,所以,海关对此类因违反许可进行的海关管理行为承担的责任也有所不同。如果程序违法对实体结果不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不发生海关纠正的责任,管理相对人获得的许可也并不因此撤销,故也不存在善后补偿的责任;反之,程序严重违法足以导致实体违法的,必须权衡相对人的信赖利益与撤销许可后的公共利益的轻重而依法决定是否撤销和给予补偿。
二、应对行政许可实施的几点对策
目前,为了迎接《行政许可法》实施对海关管理的挑战,总署已在按照许可法的要求,对海关行政管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进行着以“立”、“改”、”废”为主线的清理检查工作。但,要建立达到《行政许可法》要求的现代海关管理制度,仅做这些是不够,还必须根据新形势的需要在以下四个方面作出对相应的、必要的调整:
一、树立人本管理意识,提高海关管理诸构成要素素质。
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表现。各级海关管理主体有必要以前瞻性的战略眼光来全面认识和掌握行政许可法的内容。一方面深入了解行政许可法出台的背景与历程,全面掌握行政许可权尤其是涉及海关的行政许可权的设置范围和实施原则,不断丰富自身的知识面;另一方面要结合当前管理情况,吸收教训、总结经验,改进外部管理环境,从而做到预估在先,心中有底,有备而战。
同时,更要根据新形势的要求,逐步建立人本管理机制,努力提高海关工作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具体做到:①真正贯彻公务员“逢进必考”制度。有目的地增加法律在公务员考试中的比例,对刚通过军转等途径入关的同志应组织法律知识培训,从源头上把好人员的法律素质关;②建立健全学法、用法的日常考核机制。目前单位或个人学法的意识业已形成,但其相应的机制不是很全,致使存在“学法一阵风、口号一喊就放松”现象。为此,应建立不定期的专项法律学习的考试考核制度、开展定期的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等等,为关员坚持长期学法提供制度上的保障;③提高法律知识在职务升迁考核中的比例。在观念上打破“顺次而进,依阶而上”的用人机制,把掌握法律知识的多少作为用人时参考的重要标准来考虑,以此来激发关员学习法律知识的主动性和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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