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虚拟联合体及其法律地位/陈朝晖(8)
6、有论者认为,虚拟联合体也能上市融资。本文作者认为,上市是专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的一项权利。不符合这一条件的虚拟联合体不应具备直接上市资格。但是,虚拟联合体可以通过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买壳上市,从而实现间接上市的目的。
7、应严禁政府和拥有行政权或行政垄断权的企业介入虚拟联合体。政企不分是长久以来难以解决的弊病,也是国企困难的主要原因所在。如果允许上述主体介入虚拟联合体既可能使其对虚拟联合体的其他成员企业搜刮掠夺,也可能对虚拟联合体外的其他企业形成不正当竞争,或二者兼而有之。
8、应严禁各大企业利用虚拟联合体实施垄断。同业中小企业利用虚拟联合体集中采购以降低成本,统一定价以避免恶性竞争,从而增强与大企业竞争的实力应当是被允许的。但若大企业组成虚拟联合体并进行集中采购和统一定价,则是一种明显的垄断行为,故当禁绝
参考文献
[1]孙武(春秋).孙子兵法[M].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98,45.
[2]参见:吴世宦.法治系统工程学[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8,21.转引自吴春香、陈朝晖.论企业管理之法治化[J].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03(1),66.
[3]苏东水.产业经济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85.
[4]李开国.民法基本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54,55.
[5]佟柔.中国民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0,64.
[6]纪坡民.产权与法[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16.
[7]郭冬乐、宋则.中国商业理论前沿Ⅱ[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192.
[8]江平.法人制度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391.
[9]吴春香、陈朝晖.论企业管理之法治化[J].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03(1),67.
作者简介:
陈朝晖,男,1977年8月生,浙江万里学院讲师,法学硕士。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著作一部(合著,本人撰写10万字),在国家和省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和译文14篇,参加省部级课题4项,主持校级课题1项。
王桂华,女,1946年12月生,山西财经大学市场经济研究所副主任,教授,经济法硕士生导师。 曾主编和参编《法律基础与经济法》、《经济法概论》、《经济法基础理论》等著作和教材。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近20篇。主持完成国家课题《票据法基础理论研究》、省级课题《科教兴晋法律支撑体系》,正在进行一项省计委《虚拟联合体法律问题研究》课题。兼职:山西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律师,太原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特邀委员。
总共9页
[1] [2] [3] [4] [5] [6] [7] 8
[9]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