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例释法|纯法律视角下“鸿茅药酒”事件/周莫龙(2)
从犯罪的主观方面,本罪要具有故意,连过失都不行。因为是捏造和散播虚假事实。《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作者是否有意为之,我们不得而知,也无从考证。但是作者的文章内容,确是真实,并不是虚假事实,《刑法》规定,过失犯罪只有明确规定的才承担刑事责任。
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是基于有犯罪事实,但是本案中的作者,缺乏犯罪事实,因为作者所表述的都是有一依据的,且只是对成分的及病因的一个解剖,最后说明有的人不适合饮用鸿茅药酒。(正文部分提到了心肌的变化、心脏传导系统的变化、心瓣膜的变化、血管老化、动脉粥样硬化5 个概念)这样的论述,并不违反法律。
通过上述纯法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作者并没有虚构事实,也没有编造事实,而是以学术来对鸿茅药酒进行一次深入的分析,鸿茅药酒认为该文章的标题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导致客户退单,但是并没有进行论证退单与该文章之间的因果关系,仅仅是被退单,恰巧碰到这一篇文章,还是出了这篇文章后,才导致的退单,都不得而知。
综上,我们得知,入罪不要一时的冲动,因为入罪容易,想要洗清滥用公权力嫌疑却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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