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庆波律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的逐条解读(四)/卢庆波律师(2)
但是,对于被保险人与第三者的协议书等文件,保险人就要认真审核了。审查是否符合保险合同和法规的规定,不符合的,有权拒赔。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后,被保险人不履行赔偿责任,且第三者以保险人为被告或者以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时,被保险人尚未向保险人提出直接向第三者赔偿保险金的请求的,可以认定为属于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情形。
卢律师解读:
(一)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2款规定“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但何种情形属于“被保险人怠于请求”?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
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2款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二)本条解决的问题是:“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情形作出规定,以解决司法实践中亟待规范的裁量标准问题。
(三)提醒保险人:保险人向第三者理赔,一般情况下,需要被保险人协助或达成协议才可以。万一被保险人不作为呢,那根据本司法解释的规定,保险人只能等第三者拿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才可以理赔了。
本来法律规定第三者可以“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本解释却增加门槛,规定第三者“不能直接,只能凭法院生效判决书(调解书)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对于保险人来说,终于盼来有解释可依了,不必再为第三者解释何为“直接”了。
第十六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共同侵权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保险人以该连带责任超出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责任份额为由,拒绝赔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后,主张就超出被保险人责任份额的部分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卢律师解读:
(一)侵权责任法已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 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二)本条解决的问题是: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共同侵权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时保险人的理赔问题。
(三)提醒保险人:
1、与第三者协商解决。主动权在第三者,法律并不禁止第三者放弃权利,即第三者可以只按被保险人的责任份额主张保险金。这个保险人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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