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区生态移民过程中引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思考及对策/马孝国(3)
三、解决生态移民过程中出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对策
一是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实施生态移民搬迁的政府部门要采取印制宣传资料、下乡进村入户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南部地区生态移民的若干政策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移民土地权属处置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使生态移民迁入区、迁出区的群众深刻认识到开展生态移民迁出时政府对搬迁户原来承包经营的土地的管理政策及所涉及土地权属的确定,防止因生态移民而出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案件。
二是积极作为,及时收回土地。生态移民迁出区政府及相关土地管理部门要积极做好对迁出区的建设用地和农村集体土地的改变和利用。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移民土地权属处置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分类将迁出区的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迁出后,恢复为农用地,将迁出区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全部转为国家所有。这样,即使有部分搬迁户回到原迁出区,也无法继续生活,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和争纷。
三是加强培训指导,实现"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目标。在生态移民的过程中,大量的搬迁户从生态环境相对恶劣的宁南山区迁出到移民新村,当地政府要加强对移民人口的技能培训以提高他们的生活收入,使他们的生产生活得到有效的提高,尽快的融入到当地的生活环境中,最起码要保障他们的最低的生活保障,让更多的搬迁户能够搬得出,在移民新村能够稳得住,并能通过他们的辛勤劳动用最短的时间过上幸福的生活。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