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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践与思考/徐凤林(3)
对策三:用好用足法律武器,彰显司法公平正义
要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调度和督导力度,强化公检法三机关协作配合,完善案件研判会商制度。按照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精神,严格执行涉案人员投案自首规定,对提供案件线索,揭发检举他人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要坚守法治理念,恪守法治思维,强化办案纪律,认真执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准确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不冤枉好人,更不放纵坏人,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要发挥检察机关扫黑除恶案件专业化办案组作用,运用专业化一体化办案优势,以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查逮捕为重点,搞好立案监督,开展好追捕、追诉和刑事执行工作监督。要坚持和完善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制度,引导侦查取证,依法履行审查逮捕职能,严格监督执行、变更、撤销刑事强制措施,确保司法公正。要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用好用足法律武器,严格遵守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遵守法定程序、严格依法审判,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做到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保证办案质量和效率,防范冤假错案、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对策四:强化舆论宣传,努力激发全市政法干警扫黑除恶的热情和昂扬斗志
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舆论宣传的重要作用,综合运用媒体平台,活化宣传方式,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扩大群众受众面和知晓度,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鼓励广大群众反映线索、检举揭发,形成舆论宣传和法治宣传强大合力,展示党和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信心。要增强“四个意识”,以提升勇于担当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目标,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政治站位,激发政法干警扫黑除恶的工作信心和昂扬斗志。要树立法治思维,以提升办案能力为目标,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提升调查摸底能力、审查证据能力、侦捕诉审能力和刑事执行能力,掌握和适用最新的刑事司法政策,为扫黑除恶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要加大经费保障,认真解决影响斗争发展的人财物问题,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进行。要发挥人民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作用,接受人大监督、社会公众监督、媒体舆论监督,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进行提供有力的舆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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