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不得抵押之内涵/苟明洲(5)
物权法对最高额抵押的登记问题没有规定,按照二百零七条最高额抵押权适用一般抵押权的规定的规定,抵押权根据抵押财产的性质分别采取了登记生效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两种方法,抵押财产为不动产的,最高额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抵押财产为动产,最高额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同前述一般抵押权善意取得的分析,抵押权的设立不以支付对价为要件,不动产因不符合善意取得登记要件不适用善意取得,只有动产作为最高额抵押权的抵押财产,抵押权人为善意且最高额抵押合同设立时取得最高额抵押权
六、综上,所有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不得抵押,虽然是效力性强制规范,但对其内涵应作限制解释,其财产范围限于动产,不包括不动产,以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设定抵押权,抵押无效;但是以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动产设定抵押,符合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抵押有效,包括动产浮动抵押和最高额抵押有效。所有权善意取得的要件有三:当事人善意、支付合理对价和登记或交付,抵押权善意取得要件为当事人善意且抵押合同依法成立,不以支付合理对价和交付为要件。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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