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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陈兴良的《犯罪论体系的考察》/肖佑良(7)
陈兴良教授认为定罪应遵循的三原则,即客观判断先于主观判断,事实判断先于法律判断,定型判断先于非法定型判断。这正是陈兴良教授津津乐道的位阶关系,也就是逻辑性。我国德日派刑法学者对这种所谓的逻辑性十分痴迷。例如张明楷教授的名言——法律的生命不仅在于逻辑,而且在于生活。其中的逻辑,指的就是这个。笔者提醒我国那些鼓吹德日刑法理论的学者,法律的逻辑,实际上仅限于生活逻辑,没有任何多余。所谓先客观判断,后主观判断,先形式判断,后实质判断,先事实判断,后价值判断,先定型判断,后非定型判断之类的法律逻辑,都是自欺欺人的幻觉。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才是真正经过实践检验出来的经典,张明楷教授上述名言,不过是以讹传讹而己。


作者单位: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肖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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