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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森林法》情况的调研报告/徐凤林(2)
(四)搞好清收还林,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
一是实施“清收还林”工程,将清收还林工作纳入各乡镇街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中,积极开展造林技术规程辅导,加大对清收还林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开展林业生态修复、改善生态环境奠定了良好基础。二是着力解决清收难点,狠抓造林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加强日常管理和服务,努力做到“应还尽还、及时早还”,杜绝出现边清理、边破坏现象,确保成活、成林、成材。三是加大对清收还林工作中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还林地块的复耕行为;认真查处违规间种行为,强力组织铲除青苗;对拒不还林地块的当事人采取强栽措施,巩固了清收还林成果。
(五)强化责任担当,认真整改环保督察重大涉林案件
一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对环保督察的?起重大涉林案件认真梳理,明晰职责,规定时限,依法查办。截止目前,已办结?件。其中封山禁牧案件?件、侵占林地案件?件、盗伐毁林案件?件,旅游山庄?件;未办结案件?件。目前,完成植被恢复矿山?家,恢复面积?万平方米。对以上?个矿山全部采取停电措施,责令其立即整改。二是充分发挥行政与司法机关协作执法机制作用,努力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市政府按照市法院关于拆除鱼餐馆、旅游滑道案件的裁定要求,召集相关部门及单位研究制定拆除工作方案,已经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对市法院裁定田园山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裁定不予执行案件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对?矿业非法占用林地案件,现已恢复?平方米,剩余的已做好设计,待明年春季恢复林地原状。对其余?家山庄非法占地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石材矿山弃料场裸露山体植被恢复已完成?期工程,完成裸露山体治理面积?平方米。
二、存在的问题
1、宣传《森林法》的载体和形式需要进一步丰富
宣传《森林法》形式单一,受众面不宽,没有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全民造林护林兴林意识还不强,缺乏恢复裸露山体植被的能动性,水土流失隐患较大,野生植物保护和湿地保护意识较弱。
2、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增强
对非法占有林地、擅自开垦林地、改变林地用途行为和还林地块擅自改变林种、清收还林地块复耕和违反规定间种行为查处打击力度不够;对还林成活率未达标的依法收回林地执行不够严格;对裸露山体恢复植被监管不够到位;对公然抗法、妨碍公务处罚存在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现象。
3、清收还林错发资金追缴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按照省林业厅要求,各乡镇街相继开展了对已完成清收还林地块中的地类不符、面积缺失、地块整改中错发资金的追缴工作,大部分乡镇已完成追缴任务。但?个乡镇仍有相当数量资金未追缴,导致这?个乡镇2015、2016年应发造林补助资金无法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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