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调查方法探源(续)/何家弘(7)
18世纪,欧洲各大城市正遭受着日益高涨的犯罪浪潮的袭击。由于城市中聚集着大量“流动人口”,所以犯罪分子可以轻而易举地用改名换姓的方法来隐瞒其真实身份。面对这种情况,执法机关过去那一套对付犯罪的方法已力不从心,因此,如何建立一套科学的方法来对罪犯进行人身识别就成了十分紧迫的问题。
1720年,法国巴黎警察局建立了罪犯的卡片档案。每张卡片上记录一个罪犯的姓名、外貌特征、犯罪前科及其他个人情况。卡片是按姓名的字母顺序排列的。但是,由于卡片上的外貌特征描述既不准确又不规范,而且罪犯们经常更名换姓,所以其实用价值很低。在这种情况下,执法人员记识外貌的能力便成了识别罪犯身份的主要武器。为了更有效地利用这一“武器”,英法等国的执法机关还采用了“检阅”罪犯的作法。每隔一段时间,执法当局就把各地警官招集到监狱中来,让囚犯们列队站在警官面前或围着警官走动。而警官们则要仔细观察每个囚犯的外貌和走路姿态,一方面要看其中有无他们认识的罪犯,另一方面也要努力记住这些囚犯的外貌特征,以便日后识别。然而,人的外貌记识能力毕竟有限。让警官们把成百上千个罪犯的外貌都准确地记在脑子里,而且要能在需要时迅速“查找”出来,这确非易事。于是,人们便试图用一些科学手段来弥补人类记忆能力的不足。
1840年,刚刚问世不久的照相方法被巴黎警察局应用于罪犯档案之中,以记录罪犯的相貌。但是这些质量低劣的照片并不比卡片上的外貌描述语言准确多少,而且罪犯在照相时常挤眉弄眼,使这些照片很难作为人身识别的依据。这种照片档案的致命缺陷在于它是附属于人名卡片的,一旦被捕者谎报姓名——这在实践中屡见不鲜,那要想在几十万张卡片中将其照片找出来则诚如大海捞针一般。从这个角度来说,这种照片积累得越多,其实际应用价值就越低。
1879,巴黎警察局一个名叫阿方斯·贝蒂隆的年轻职员发明了人体测量法。他提出一个在当时看来很有些不可思议的设想——根据人体骨骼的长度来对罪犯进行人身识别。他认为:成年人的骨骼长度是不会发生变化的;如果在一个犯人身上测量11个骨骼长度的数据,那么要找到这些数据完全相同的两个人的可能性就是4,191,304∶1,而这一概率完全能保证对罪犯进行人身识别的可靠性。为了提高这种方法的实用价值,他还设计了一种编码制度,从而不必据姓名进行检索。这是人身识别法的一次革命。作为人体测量法的补充,他又改进了过去的外貌描述方法,规定了统一的描述部位并制定了统一的描述语言。不过,贝蒂隆的人体测量法很快就被更为科学的指纹鉴别法所取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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