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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调查方法探源(续)/何家弘(9)

20世纪以来,笔迹鉴定有了长足的发展。首先,科研成果为笔迹鉴定提供了理论依据。例如,巴甫洛夫关于高级神经活动的学说使人们得以从理论上阐明笔迹同一认定的科学基础。其次,显微镜等科学仪器的使用大大提高了笔迹检验的精确度。最后,实践经验的积累使人们对笔迹特征的认识越来越深入,对笔迹特征的分类越来越合理,这些都提高了笔迹鉴定的科学性。在司法实践中,笔迹鉴定已经成为人身识别的重要途径之一。

此外,各国的执法人员也在探索着人身识别的其他途径,如足迹鉴定、牙痕鉴定、毛发鉴定、声纹鉴定、唇纹鉴定、DNA遗传基因鉴定等。这些人身识别方法不仅应用于刑事案件之中,也应用于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之中。例如,在合同纠纷、遗嘱纠纷、亲子关系纠纷、灾害事故等案件中就都可能使用上述人身识别的方法。

纵观证据调查方法数千年发展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出它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经历了由愚昧到科学的演变。这种演变并不是以一种方法简单地接替另一种方法登上历史舞台,而是多种方法互相渗透、并行交错,最终构成了今天的证据调查方法体系。
* 何家弘,教授,法学博士,100872(北京)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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