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对上班打架的员工如何合法地解雇?/卢庆波律师
用人单位对上班打架的员工如何合法地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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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工风险与应对策略专题系列
作者:卢庆波高级合伙人律师/商事仲裁员/劳动人事仲裁员
单位: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东莞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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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在管理者眼中,打人者必须开除,不然怎样管理呢?但是当今是法治社会,管理者没有法治思维就会吃亏!本文列举一个胜诉案件和一个败诉案件,笔者分析其中利弊并提供了一些建议,或者对用人单位有一定参考意义吧。
关键词:用人单位 上班打架 解除劳动合同 赔偿金 法律顾问
一、用人单位胜诉案例
(一)案例:2017年7月18日早会时,原告郑某与被告(工厂)员工曹某元发生打架,并有报警,警察到场后,双方进行协商处理,警察没有做出行政处罚。2017年7月19日,被告向原告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内容为:原告于2017年7月18日上班时间,与员工曹某元在工作场所打架,此类扰乱公司秩序的行为,违反奖惩规定第d-1条款第四项,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根据奖惩规定,公司决定对原告、曹某元二人予以开除处理,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后被告将开除的决定通知公司工会。被告提供的奖惩规定中,严重违反,故意或因为重大过失导致公司损害、影响公司的信用信誉的、扰乱公司秩序或者扰乱风气纪律的行为,处分方法: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d-1日常职务规定,在工作场所赌博、吸毒或者打架。被告主张已几次通过邮件发给原告奖惩规定。原告确认有邮箱,但不知道何时开通,也不知道密码。
(二)法院判决: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为劳动合同关系,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和约束。本案的争议焦点被告开除原告是否合法。被告开除原告的原因是原告与曹某元在上班时间打架,对打架发生的原因和经过双方各执一词,但原告和曹某元因工作问题发生争吵,进而发生打架是客观事实,对此原告和曹某元均负有责任。被告奖惩规定中对在工作场所打架的处分有明确的规定,且该规定在原告入职时已告知,被告也提交了奖惩规定更新通知的电子邮件。故被告解除与原告之间的劳动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无需向原告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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