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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对上班打架的员工如何合法地解雇?/卢庆波律师(2)

(三)案例分析:用人单位这次是险胜!规章制度是很重要的,如果没有规章制度规定“打架者可以开除”,用人单位开除一个打架员工就没有依据了!法律规定规章制度对员工有约束力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员工必须知道有这个制度的存在。本案之所以险胜,就是用人单位证明已通过邮箱将制度发给了劳动者,从而证明员工已知道有“打架会被开除”的制度存在。

二、用人单位败诉案例

(一)案例:横滨公司于2017年3月10日以余某强与其配偶王某华在上班时间威胁、恐吓、殴打员工曾某时,不但没有劝阻王某华,反而对曾某进行威胁及恐吓,参与王某华的无理行为,鉴于几年前在余某强及王某华身上,类似的事情也发生过,余某强没有认识到自己作为人事部主管的责任,而只知道袒护王某华,与王某华有争执、有摩擦的同事,余某强在未明辨是非的情况下,总做出一些违背自己职责的行为,给公司及员工都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及损失,根据横滨公司规章制度第10条第2项及第9项,对余某强作开除处理。横滨公司提交视频资料及证人证言佐证。但视频中无法看到余某强有打人的行为,由于视频没有声音,也无法听到余某强当时说话的内容。横滨公司也没有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余某强主张其未殴打横滨公司员工曾某,事实是曾某有殴打王某华的行为,在王某华与曾某的冲突中,余某强试图将二人分开。

(二)法院判决:关于横滨公司解除与余某强的劳动合同关系是否合法。首先,根据横滨公司提交的员工培训证明书、新进厂员工培训资料、新员工培训通知,可以证明在员工入职时,公司均有对员工进行公司制度条例的培训,且培训人正是作为人事主管的余某强,余某强主张其没有见过公司的《规章制度》,本院不予采信,横滨公司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审理本案的依据。其次,横滨公司主张余某强在王某华与横滨公司员工曾某的冲突过程中,有殴打曾某的行为,但根据横滨公司提供的视频无法看出余某强有殴打曾某的行为,且该视频无法听到三人的说话内容,无法证明余某强有威胁恐吓曾某。另外,横滨公司提交的证人证言也未能显示有证人看见余某强殴打曾某,且证人未到庭接受双方的质询,该证人证言的证明力较为薄弱。综上,横滨公司未能证明余某强存在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第10条第2项、第9项的规定,其解除与余某强的劳动合同关系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横滨公司应当向余某强支付赔偿金。

(三)案例分析:用人单位要开除打架员工一个需要有制度依据,一个需要有事实依据。本案用人单位提供了后者的证据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好正常!一个如此重要的打人事实无法证明,那么开除该员工后果就严重了:违法解除,对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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